本报5月13日讯 一男子为满足情妇贪欲,不惜铤而走险敲诈勒索他人,最终使自己与情妇身陷囹圄。近日,商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侯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情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两名同案犯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有家室的侯某,在济阳某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在饭店打工的云南籍服务员许某后,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许某多次向侯某索要钱物。2007年8月,许某又找到侯某要求给自己买一部手机,侯某不想让情妇失望,于是想用家中非法储存的雷管和炸药吓唬同村正准备建房的李某,敲诈钱财。侯某和许某一说,许某表示同意。 2007年10月14日晚,侯、许二人携带一包炸药和一枚雷管来到济阳县城住下。次日,侯某办了一个手机卡以备联系李某。后侯某雇用一出租车司机,谎称雷管和炸药是螺丝等物品,让出租车司机送至李某家中。10月17日,侯某又找到同村好友张某,向其说明想吓唬李某弄点钱花,张某遂同意帮忙。 为使李某相信,侯某利用情妇教给他的云南话多次以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恐吓李某,要其拿3万元消灾,否则会引爆雷管和炸药,并让张某与其女友刘某观察李某家的动向。其间,李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10月18日上午,侯某又打电话给李某,李某称只凑了11000元。侯某同意先收下这些钱。当日11时,当侯某与情妇在饭店吃饭等着收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张某与其女友刘某也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许某、张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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