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 12日,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了2008年第4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假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要谨慎。 据了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只有经过批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才有资格在网上开展药品信息服务活动,而且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国内目前经批准可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品的互联网站只有7家。 该警示信息显示,目前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进行网上售药的表现形式多样,但主要表现为:假冒或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假冒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还有的在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也有的使用“根治、根除、绝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等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 另外,非法网站多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可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购药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还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尤其应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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